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机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尚未签约的示范项目,应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相关材料,确保规范运作。鼓励已签约示范项目进一步优化项目运作机制,切实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中央财政对规范运作的示范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请已签约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要求,及时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