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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在州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南华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州局党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1.高站位加强环境保护。始终坚守高水平保护工作底线,把绿色发展作为南华自然本色和发展底色,坚持产业布局服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从生态环境、经济建设服从生态环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统筹监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南华县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林长制考核、河湖长制责任考核等列入全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体系,考评分值占比从2021年的20%比例上升到2023年的23%。龙川江南华段入选全省2022年50个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入选云南省第七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推荐名单。首届哀牢山护鸟节成功举办,“候鸟派出所”先进事迹被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争先报道。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成功申报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通过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评估验收。
2.高合力打好污染防治。坚持系统治理,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精准实施“五源”共治,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排放、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油烟污染的检测、监管和治理力度;以龙川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重点河湖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涉重废渣堆存点、危险废物问题整治清单,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合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南华县获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次,今年以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一年来,省控沙桥断面和毛板桥断面水质均值评价为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小天城断面水质均值评价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3个县城饮用水源地、8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符合饮用水源地区划要求,达标率100%。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2023年有效监测天数361天,优良天数361天,优良率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危废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州县考核要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四是县城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要求。声功能区监测三年来均达到声功能区划要求,声功能管控达标率在全州排名前三。
3.高质量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坚持“清单式”整改。坚持“排查之日就是整改之时”的原则,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牵头领导、一名具体负责人”的要求,严格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快的行动,实行清单化管理、扁平式推进,分级分类推动问题整改清零。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统筹整改工作落实,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二是坚持“回溯式”巩固。按照“查进度、查责任、查成效”的要求,坚持新老问题同查,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排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坚决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同时深入推进“实地察”,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惩治措施。2020年以前的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向我县反馈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共55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清零。今年,累计完成排查问题整改48个,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剩余问题整改3个。2023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其余全部按照整改时序推进。
4.高态压强化监管执法。采取“联动式”监管,执法大队、监测站定期组成检查小组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帮扶检查。同时,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多种执法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暗查,重点查看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2023年,开展现场检查152家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72家次,发现问题9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4份,立案查处2件,发放处罚决定书1家,正在办理1家,共处罚款22.9万元;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信访件42件,办结42件,办结率达100%。积极参与执法练兵6人次14天。
5.高温度提升要素保障。坚持严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持续深化“两个革命”,统筹推动一流生态环境、一流营商环境协同共建,助推生态环保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一是在制度上创新。创新建立“环保审批顾问”制度(试行),成立由局长、副局长、股(室)长组成的生态环保顾问团队,首批为12个项目提供门对门、店小二、专属式审批顾问服务,涉及投资金额4744.8万元。二是在服务上加温。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全面实行“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成效在一线检验”“五个一线工作法”,抓指导强帮扶,做到解决问题有深度,服务企业有温度。目前,已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64个,报告表审批8个,报告书初审3个,审查意见书45份,咨询服务230余个,协助办理排污许可证5家。三是在审批上提速。全面实行“三法三化”,持续做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四张清单”工作调度与落实,用好环评审批服务“部门联动、审批告知、现场帮扶”三个机制,采取“现场+座谈+答疑”的方式,减材料、缩时限,全面加快审批速度。目前,备案表当日完成,报告表审批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
6.高标准锻造队伍建设。一年以来,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和“中梗阻”专项整治,全面实行“三个严格”工作举措,深度聚焦主责主业,采取“学教”、“调练”和“严选”等方式,把严格的基调、严格的措施、严格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转作风,为高标准推动工作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今年来,共召开中心理论组学习12次,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2次,举办《你是谁的人》等警示教育活动4期,进行廉政家访共计20人次,调整股室负责人4人,干部职工10人,精准识别“躺平式”干部1人,全面实行“清单式”管理和“一周工作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为未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具体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967,01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5,013.34元,占总收入的90.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2,000.00元,占总收入的9.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30,865.67元,下降30.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7,065.67元,下降23.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53,800.00元,增下降60.51%。主要原因是南华县财政拨付资金列入其他收入核算,县财政资金保障困难,拨付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439,326.43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336.34元,占总支出的80.09%;项目支出1,082,990.09元,占总支出的19.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76,932.11元,下降25.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9,325.88元,下降5.41%;项目支出减少1,627,606.23元,下降60.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因实施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款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56,336.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2,016.87元,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319.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2,990.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生态环保专项工作支出33,012.14元,砷渣处置工程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资金300,000.00元,2022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0.00元,2022年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177,894.30元,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18,677.00元,砷渣处置工程综合验收前短缺资金413,406.6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5,013.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27%。与上年相比减少2,239,784.18元,下降33.36%,主要原因是分局人员调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97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45,226.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4,465.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006.1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8.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3,45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1,475.31元,事业单位医疗44,941.9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0,607.6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2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34,20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315,532.57元,污染减排118,677.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8,3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9,563.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2,539.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84%,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7,0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16%,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0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63.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2,539.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7,0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580.82元,下降1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74.20元,下降2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06.62元,下降17.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319.47元,比上年减少57,556.62元,下降12.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资产总额6,659,422.96元,其中,流动资产556,173.84元,固定资产5,623,249.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0,000.00元,无形资产18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8,586.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360.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65.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465.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为州生态环境局所属单位,无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