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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3-0919049
  • 公开范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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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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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是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委统战部的牵头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州民族宗教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扣2022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要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1.抓重点、解难点,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州委、州政府召开州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表彰了50家模范集体和100名模范个人,把争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纳入全州首要“政治任务”。组建楚雄州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推进组,统筹推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和申报工作。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方案》《楚雄州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经费、以奖代补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推进组先后3次召开调度会议强化指挥调度,创建办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各单位一线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民族宗教委开展工作评议,州政协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专题调研和专题协商活动,开展示范区建设重点提案督办。州创建办、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委组成督查组对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督促检查,保证了创建工作有效推进。二是深化宣传,创新载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制定印发《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书画、摄影、演讲比赛。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楚雄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歌词、短视频、创建标识(LOGO)、主题口号和笑脸,经过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评出创建标识(LOGO)入选作品1个,主题歌曲入围作品3个、入选作品1个。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制订《楚雄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倡议书》,向全州印发并在新闻媒体刊发和播放,进一步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干劲和热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中华民族文化视觉形象工程,在楚雄市工人文化宫、桃源湖体育公园、太阳历文化园、彝人古镇、高铁站等地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主题公园、主题街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大众化”“实体化”“人文化”。同时将州、县(市)、乡(镇)三级党校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宣讲活动,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入脑入心。在楚雄日报社、楚雄电视台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澳门金沙博彩官网,利用微信、融媒体等新兴媒体宣传楚雄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和特色亮点,宣传各级各部门、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生动实践,宣传创建工作中不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识,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指导,广树典型。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暨四大创建联盟实施方案》,明确6个方面重点任务和41项具体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评选命名了158家楚雄州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州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和一至三批州级示范单位复核抽查工作,深入推进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州级初评验收组暨互观互检组和第三方评估组,完成了对楚雄、姚安、元谋3个拟推荐申报示范县市的州级初验。2022年9月18日至24日接受了省民族宗教委组织的省级验收。2022年9月24日至25日,国家民委调研组到楚雄开展工作调研检查。四是突出重点,强化举措。认真实施典型引路法,精心谋划100个示范单位作为典型示范单位,加强业务指导,打造观摩路线,确定32家示范单位为验收迎检点位。认真加强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印制一批反映创建工作的书籍、宣传折页、张贴画、纪实画册、典型材料,拍摄制作专题汇报片和宣传短视频,邀请省内外知名学者、电视节目主持人为32个重点点位70余名解说员进行授课开展培训。深入实施“石榴红”“润土培根”“枝繁干壮”三大工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三项交流计划,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中国式现代化。

2.抓项目、强基础,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是认真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8117万元,实施了54个“十百千万”工程,涉及1个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4个示范社区、1个特色村寨和45个示范村。二是持续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助推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政策,组织县市落实2022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下达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140万元,贴息28家企业。组织25家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贷款贴息中央引导资金542.37万元,到位资金240.11万元。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5家,专家评审通过14家;审定“十四五”期间民族贸易企业73家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三是着力推进项目实施。不断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督促。建立“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五大机制”,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四是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楚雄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意见》等文件,推出民族繁荣头雁贷等8种专属信贷产品。2022年8月25日,在大姚县湾碧乡举行楚雄州金融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启动仪式,启动以4个民族乡为重点的金融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五是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努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补齐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定点帮扶责任,扎实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面落实驻村和干部职工包保责任,认真开展“同心工程·万企兴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抓帮扶、补短板、促振兴,项目资金安排向武定县倾斜,争取和安排项目资金1187.5万元,帮助武定县和挂钩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一是着力推进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共争取到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13个,项目资金220万元。二是认真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楚雄州代表团153人参加了9个大项68个小项的比赛,获得8金、28银、24铜的喜人佳绩,奖牌总数60枚,金牌总数居全省第8位。楚雄州代表团荣获体育道德风奖尚和组织奖,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评为民族体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实现了竞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双丰收的目标。三是持续抓好民族文化典籍编纂工作。《中国彝医药典籍·本草》出版发行,《中国彝医药典籍·病症用药》已经完成编纂,认真做好《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楚雄卷编纂出版工作。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民族文化书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丛书·楚雄卷编纂工作。四是加大民族文化宣传。继续与州广播电视台联合,认真办好《筑梦楚雄》电视栏目,继续与云南民族时报、楚雄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加大民族文化的宣传和保护。组织参加“民族大团结 建设示范区 喜迎二十大”主题演讲比赛。五是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了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督促检查,继续做好委托楚雄师范学院“专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彝语方向)”选修班50名学生的培养教学工作。

4.重法治、促和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楚雄州城镇民族工作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制定《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楚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楚雄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四是及时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持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排查消防安全隐患160处,全部进行整改。

5.强统筹,重协调,着力推动民族宗教领域重点民生政策落实。一是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加大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民族小学、民族班(部)、民族中学的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教育、宣传、统战等四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通知》。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有关工作,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争取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严把少数民族招生比例和照顾政策,为少数民族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条件和服务。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22年获楚雄州民族宗教委补助的品学兼优少数民族大学新生33人,补助金额50000元;为民族中学、一中、技师学院等5所州属学校的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寒衣补助50000元,补助学生500人(毛毯500床)。鼓励学校积极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二是做好人才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举办楚雄州2022年统一战线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组织30名学员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网上专题班学习,选调学员5批24人参加省委党校、省民宗委、省民族干部学院等学院培训,调训250人次参加国家及省、州等各级各类培训。通过培训,努力培养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辩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干部队伍。

6.严治教、强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持续开展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调研和专项整治。召开宗教界人士迎新春座谈会暨宗教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会议。严格落实“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房一责”的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州委、州政协领导对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分别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深入开展宗教界崇俭戒奢教育活动。常态化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7.严治党,树正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机关氛围。一是突出加强政治统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及时订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百年大党面对面》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用书等书籍。坚持坚持落实党费日、“第一议题”制度,筹备召开党组会议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支部主题党日12次、干部职工会13次,邀请领导专家开展专题辅导。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共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注重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及时调整充实班子成员,顺利完成机关党总支、下属3个党支部的换届工作。三是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三双”联系服务制度,与彝人古镇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党组织开展服务累计4场次14.67小时、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服务89人次312.83小时,组织干部职工78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4场次。开展“春节”“重阳节”节前慰问老干部、老党员活动,走访看望老党员老干部35人次。四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大比拼各项工作,前三季度均评定为优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建立领导班子重大民生实事计划18项、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12项。认真开展两新组织摸排工作,走访摸排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187户,建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清单14项、为企业办实事计划清单4项,以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五是推动政治生态不断优化。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抓住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纠治“四风”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收看警示教育影片,及时学习各级通报的典型案例,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层层传导压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设置内设机构11个,包括: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语文科、教育人才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5,982,309.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81,244.8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64.1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05,118.97元,增长45.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22,488.03元,增长45.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7,369.06元,下降94.2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楚雄州全面推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以及楚雄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14,078.93元。其中:基本支出7,935,624.64元,占总支出的49.55%;项目支出8,078,454.29元,占总支出的50.4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98,524.63元,增长44.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8,507.12元,增长12.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020,017.51元,增长99.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楚雄州全面推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以及楚雄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5,624.64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878,507.12元,增长12.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43,485.72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2,138.92元,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78,454.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事务支出3,299,752.77元;宗教事务支出1,215,667.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261,710.00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2,301,324.52元。

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4,020,108.51元,增长99.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楚雄州全面推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以及楚雄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9,920.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2%。与上年相比增加2,721,163.51元,增长24.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楚雄州全面推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以及楚雄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72,28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9%。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稳定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5,68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0,44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261,7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稳定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9,7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5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9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9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5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9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368.00元,下降1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70.00元,下降1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8.00元,下降10.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民族文化交流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138.92元,比上年减少16,327.36元,下降2.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182,973.25元,其中,流动资产26,303.38元,固定资产3,156,669.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200.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208.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可替代购置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111



附件【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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