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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
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2004年3月,隶属于州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组织“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土壤改良、科学施肥、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具体工作;推广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兽药、饲料监测;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建设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州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在省、州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省、州工作安排和局党组工作要求,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共15家企业41个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数的48%。其中: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36个;认定绿色食品面积0.8576万亩、产量4.53万吨、产值1.06亿元,无公害农产品5个,生产规模18.6万吨。17家企业68个绿色食品申请材料已于5月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有望年内获证。组织了19家企业30个产品的绿色食品申报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送检工作,为2022年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一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对楚雄市大地基乡中邑舍茶厂、姚安蓝丰蓝莓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茶叶、果蔬等19个绿色食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样。二是按期组织绿色食品年检工作,督促企业产品按期送检、按期缴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委托县(市)级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基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实施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绿色食品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标准。三是落实抓好绿色食品续展、年检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2021年计划32家企业101个绿色食品换证,已办理续展的绿色食品企业11家29个产品,完成全年换证34.4%。
(三)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全年共接受检验检测任务2652批,其中:
1. 省级例行监测360批。对大理市、保山市、德宏州的畜禽产品中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7类30种禁限用兽药药物残留开展4次抽检,共抽检240批畜产品,出具有效数据3600个;对保山市开展了4次种植业农产品例行监测,对抽取的120个种植业农产品进行有机磷类、有机氯类等68项79种农药进行监测。
2.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质〔2021〕30号)要求,全年开展2次专项监测,抽检全州10县(市)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1041批次,共完成专项监测1041批,出具有效数据20820个,完成全年任务总数的100%。
3. 开展好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围绕本地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完成楚雄市千人/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定量检测,共抽检300批蔬菜、水果样品,检测有机磷类农药残留10项,出具有效数据3000个,完成全年任务总数的100%。
4.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专项“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开展全州10县(市)监督抽查,共完成602批样品检测,完成全年任务总数的100%。其中:完成蔬菜、水果574批次样品抽检,检测农药残留20项,出具有效数据11480个;完成鸡蛋、鸡肉28批次样品抽检,检测氧氟沙星等9项兽药残留,出具有效数据252个。
5. 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全州10县(市)蔬菜、水果205批次样品抽检,出具有效数据2050个,完成鸡蛋、鸡肉18批次抽检,出具有效数据72个。
6. 做好节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为切实保障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于1月8日至15日对我州农产品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工作,重点对元谋县、永仁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取品种重点为春节及两会期间大量上市销售的蔬菜及水果,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35个,出具有效数据350个。
7. 做好饲料兽药检测。根据省农业厅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的任务要求,对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抽送的20批次饲料,40批次兽药,临沧动物卫生监督所送检的31批饲料开展监督检验检测,目前已完成51批饲料检测和判定,出具有效数据204个,完成全年饲料检测任务总数102%;兽药到目前为止完成23批次样品的检测和判定,剩余批次检测判定正在进行中。
(四)土壤肥料工作情况
1. 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按要求抓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2019和2020年报告等待国土三调数据公布后,通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即可完成评价工作;2021年调查取样、表格填写和分析化验已完成,待录入审核后送交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分析与汇总评价。二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全州共组织实施秸秆还田166.2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165万亩的100.7%。增施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10.2万吨,应用面积54.26万亩,完成计划面积55万亩的98.65%;绿肥种植22.5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25万亩的90%;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58.5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55万亩的106.3%。三是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目前为止全州共建成耕地质量监测点41个,国家级监测点已部分安装了监测设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其他监测点已按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实施了监测点小区试验工作。四是认真开展主要农作物施肥情况调查工作,掌握主要作物肥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深入推进化肥减量行动。
2. 化肥减量增效试验示范实施。全年全州完成跨年度实施的田间肥效试验59组,其中肥料利用率试验23组,化肥减量增效试验23组,同田对比试验5组,中微量元素和新型肥料试验8组;完成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56.4万亩,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禄丰市金山镇、彩云镇、一平浪镇实施1000亩小麦测土配方施肥(增施商品有机肥)州级示范样板,同时实施有机肥不同用量同田对比试验2组。
根据土肥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报表初步汇总统计:2021年全州化肥施用量(折纯)14.32万吨,较上年减少0.3万吨、减2%;施肥强度21.2千克/亩,较上年减0.57千克/亩、减2.6%。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累计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纯量)9536吨,平均亩减施化肥2.21千克;实现总节本增效59785万元,平均亩实现节本增效138.5元。
3. 肥料管理工作。一是有机肥料登记管理、肥料续展登记工作。根据云南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省土肥站工作安排,组织完成了2家有机肥厂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完成肥料续展登记1家。二是肥料监管工作。参与完成了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在春耕前对全州肥料市场进行一次大检查,加强对肥料市场跟踪调查,上报了相关情况。三是结合农资春耕保供工作,对全州肥料企业生产情况、市场到位情况和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完成保供情况调查报表12期。
4. 报表填报工作。一是土壤墒情监测。到目前为止,完成土壤墒情上报10期,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野外调查表已完成,养分报表待录入;二是耕地质量监测半年报表已完成;三是完成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报表和化肥销售情况统计表、三大肥水行动统计表各五期,同时组织填报土肥季度报表和半年报表。
(五)农村能源方面
1. 秸秆综合利用。一是指导楚雄市、大姚县完成了2021年度秸秆资源重点县方案编写,参与省级评审,完成批复、报备,当前项目正在实施。二是成立了楚雄州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编写了楚雄州“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三是完成了楚雄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利用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统计。四是完成了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全州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26%,比2019年度提高0.64个百分点。
2. 能源安全。一是与全州10县(市)签订了2021年度楚雄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完成了楚雄州2020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调查统计。三是完成了楚雄州农村沼气工程摸底调查,根据各县(市)调查统计情况,全州共有沼气工程110座(包含2019年-2021年上报报废沼气工程),其中特大型沼气工程1座;大型沼气工程15座;中型沼气工程1座;小型沼气工程93座。四是编制了《楚雄州农村能源行业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1日举行了“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介绍与解读我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6月18日开展了安全应急演练。
(六)农业环境方面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一是开展了我州严格管控区受污染耕地作物种植情况摸底调查,完成了2021年度农产品协同监测43点位布设工作,已完成第一、二批农产品协同监测任务共计149个。二是印发我州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持续推进全州58509.3亩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和4310.4亩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防治措施落地。目前,全州完成受污染耕地措施落地全覆盖,安全利用类已采取措施面积55603.2亩(不含非耕地面积),严格管控类已采取措施3608.7亩(不含非耕地面积)。
2.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2021年度秸秆综合试点县大姚县和楚雄市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预计将于年底实施完毕。根据各县(市)反馈情况,2021年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将超过90%。
3. 外来入侵生物防治。一是根据省厅要求,开展我州外来入侵植物薇甘菊摸底调查,当前我州暂无明显薇甘菊危害现象。二是参与省农环站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培训,学习外来入侵生物的识别和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信息系统数据采集APP的使用。三是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和“6.5世界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制作部分外来入侵植物防治展板,发放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宣传材料300余份。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县级“三品一标”认证、农环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岗位调动平凡、稳定性差、流动性大。土肥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半数以上县市土肥工作人员只有1人。二是州级人员力量薄弱,工作任务极重。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逐年加重,检测人员严重不足。
(二)工作推进方面。一是工作任务繁重,今年,省、州下达年度检测任务2652批,检测任务数较上年增1190批、增81.4%。“三品一标”任务数量逐年加大,认证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基本全靠州中心运作。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三品一标”认证、土肥、农环、农村能源等工作经费未列入州级财政预算,无工作经费。检验检测任务量过大,检测项目多,州级财政未配套检测经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从讲政治的高度,努力克服困难,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前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争取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采取积极主动态度,正确对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局党组的支持、帮助,努力克服困难,支持配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工作。
(三)及早谋划,科学合理确定2022年各项工作计划目标。认真分析总结本年工作,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谋划好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一是计划完成“三品一标”认证85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有机产品8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以上);二是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各项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三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扎实开展土肥水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抓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农村能源管理,确保不发生农村能源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农产品质量综合测试科、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5个科(站)。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72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收入比2020年707.52万元增加16.23万,增加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707.52万元增加16.23万元,增加2.29%。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72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18万元,占总支出的78.64%;项目支出154.57万元,占总支出的21.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支出比2020年838.97万元减少115.22万元,减少13.73%,主要原因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在2020年年底完工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单位的支出向平稳收支的态势发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1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20年520.45万元增长48.73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分析:年度内进行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5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20年的318.51万元减少163.94万元,减少51.47%;主要原因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在2020年年底完工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2021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农产品质量安全4.9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①、楚财农〔2021〕25号检测分析仪器检定专项经费2.12万元;②、楚财农〔2021〕7号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非贫困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2.86万元。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57.4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①、楚财农〔2021〕115号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2.00万元;②、楚财农〔2021〕115号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1.61万元;③、楚财农〔2021〕115号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省级例行监测、“三品一标”认证工作)4.00万元;④、楚财农〔2021〕52号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2.00万元;⑤、楚财农〔2021〕52号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12.31万元;⑥、楚财农〔2021〕52号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省级例行监测、“三品一标”认证工作)35.54万元。3、食品安全监管46.7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①、楚财行〔2021〕115号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5.92万元;②、楚财行〔2021〕85号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31.36万元;③、楚财行〔2021〕1号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监督抽查9.50万元。4、事业运行9.0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①、楚财农〔2021〕25号检测人员常规体检专项资金2.80万元;②、楚财预〔2021〕8号农产品检测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资金6.24万元。 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6.31元,资金主要用于: ①、楚财农〔2021〕74号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37万元;②、楚财农〔2021〕3号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25.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21年比2020年的720.32万元增加3.43万元,增加0.4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较2020年相对增加,导致2020年经费支出总体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 ①、楚财行〔2021〕115号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5.92万元;②、楚财行〔2021〕85号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31.36万元;③、楚财行〔2021〕1号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监督抽查9.5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0%。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2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3%。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384.58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2万元;③、资本性支出20.2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35.3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的9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中单位职工较好的遵守执行各项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管控降低了单位的“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0万元,增长2.1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3.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零部件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业务工作联系较2020年有所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的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占52.16%;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占47.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承担承担完成省厅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75批次及补充抽样,农产品专项监测任务1041批次任务;承担“三品一标”认证数增加,完成省级每季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及完成省级下达的监测抽检及快速检测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 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资产总额135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54万元,固定资产1345.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2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5.3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4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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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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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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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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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51.56 |
0.54 |
1345.82 |
727.07 |
0.00 |
182.40 |
436.35 |
0.00 |
0.00 |
5.20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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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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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49501111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49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