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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属于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负责农村承包土地和“三资”信息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相关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运行监测,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承担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基本经营制度相关具体工作;配合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继续对“回头看”工作的一些遗留问题进行完善和整改,确保土地确权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督促相关县市参与省级农村土地确权“二次”数据库汇交,截至2021年底,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武定县7个县市已通过省级数据库汇交,其余3个县都已提供数据并按“二次”数据库汇交的要求进行技术性的补充和完善。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县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移交工作,截至2021年底,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武定县5个县已经完成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移交工作,禄丰县已经移交部分。
通过进一步开展查缺补漏工作,我州10个县市、103个乡镇、1100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开展确权工作农户52.90万户,完善土地承包合同52.43万份,占确认家庭承包农户的99.11%;已确权颁证承包农户52.41万户,占确认家庭承包农户的99.07%;确权承包合同面积393.32万亩,占二轮家庭承包合同面积192.14%,除涉及乌东德电站建设移民搬迁的元谋县3个村委会、54个自然村暂缓确权和个别地方矛盾纠纷还未彻底解决外,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长期存在的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民承包合同取得权利、 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三是确认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种上了“放心田”,对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基础条件。四是为探索了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条件。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推进
楚雄州10县市、103个乡镇、1105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参与清产核资的村居委会1100个)、15359个村民小组,共有清产核资单位16459个,其中,禄丰县(现禄丰市)2018年6月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已于2019年12月完成改革任务;2019年5月,楚雄市、南华县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已于2020年9月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按照2020年3月16日印发的《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非试点的7个县于2020年年底完成改革任务,整州较既定改革时序提前1年完成,2021年产改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完成。经清查核实,全州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合计2251个,占13.7%,其中村居委会489个(占清产核资村居委会的44.5%)、村民小组1762个(占清产核资村民小组的11.5%)。全州共清查核实资产(组织类)总计195.8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5.6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70.15亿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3894.73万亩,其中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3750.97万亩,建设用地(经营性、非经营性)68.26万亩,未利用地75.50万亩)。
二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成员资格确认村民小组15359个,占全州应开展数的100%,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9.75万户、227.29万人,完成率100%。
三是全面推进股权设置量化。全州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2251个(村489个、组1762个),完成股权设置量化的村组有7695个(村724个、组6971个),占有经营性资产村组数的341.8%。发放股权证书298403本。所有县市均以成员股为主,少部分县市的部分村组设置了集体股、劳龄股、贡献股。
四是全面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州已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471个(村级724个、组级4747个),通过换届选举,由村(社区)总书记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的有661个,占总数的91.3%。
3.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加大对新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宣传,通过“三农通”发布宣传信息,州级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宣传材料8万份,制定《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1]42号)下发各县市遵照执行。
二是在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和小邑村委会开展土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重点从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合同文本、流转期限、流转费用、工商资本审核等诸方面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坚持集体所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让农民包的舒心、走的放心、干的安心。全州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达51.91 万亩,占二轮家庭承包合同面积(204.71万亩)的25.36%,其中:出租(转包)44.53万亩,占流转面积85.78%;入股4.97万亩,占流转面积9.57%;其他流转形式2.41万亩,占流转面积4.64%。
三是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双柏县作为试点县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分步稳妥推进”的原则,从2019年12月底开始,在全县8乡镇农业发展基础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扎实、矛盾纠纷较少的村(居)委会中选择16个作为试点先行开展,计划8个乡镇分别创建成功1至2个试点,在探索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目前,全县8乡镇共建成15个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涉及经营主体17家(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入股农户2057户,入股土地面积5272亩。
四是按州委安排完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调研文章。
4.做好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为“长久不变”提供保障
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推进经营权流转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按照“依法办事,公平处置”的原则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纠纷,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化解机制,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复杂矛盾不出县市,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州、县市共开展培训26场次。二是针对2020年考评情况进行了整改,对各县市整改情况逐一进行了初评。三是县乡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利用“三下乡”活动、街天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法规宣传。四是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矛盾的调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对口管理”和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原则,做到不拖延时间,不偏离政策,不越级上交,这些基本做法和经验,依然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和考评工作的基础和取得较好成绩的路径。五是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县市财政投入工作经费29万元,其中楚雄市和南华县列入财政预算。截至2021年底,全州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02件,其中:县市仲裁委受理4件,调解结案98件,结案率为96.08%。
5.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制定下发了《楚雄州202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继续抓好10县市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防止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和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的出现。通过检查2021年没有发生涉农负担重大、恶性案件。
6.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开展规范化建设
将规范和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一是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延长产业链条,缩短营销链条,培育自有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合作层次,增强竞争能力。二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大力推进示范社创建,力争发展一个、规范一个。同时启动示范社动态监测,确保示范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三是加强与合作社领头者进行沟通,重点就如何依法办社,规范办社问题进行调研,帮助他们在实际中准确把握办社方向,明确思路,为探索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四是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截至2021年底,全州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86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0个(今年通过9个),省级示范社97个,州级示范社191个、县市级151个,绑定农户29.1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7万户。五是开展了对11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监测。
2021年10县市均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并开展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州家庭农场农业部后台录入数达5972个,县市农业农村认定达2368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州级示范家庭农场118个。
7.农村宅基地调查监测工作稳妥推进
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调查监测工作。按照省级要求,我州已实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全州宅基地总数 647809宗,总面积1.34亿平方米,涉及农户59.11万户, 涉及223.02万人,全州十县市共受理宅基地申请8437宗,已审批 4798宗,审批面积为69.54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审批3705 宗,审批面积53.8万平方米。
二是积极认真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摸排整治工作。截至2021年底,楚雄州发现宅基地违法违规建房案件多起,其中“村民违占耕地建住房”案件50件,已严肃处理20件,复耕总面积19370.74平方米,30件正在处理中。
(八)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一是圆满完成2020年报统计工作。我站从提高农经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入手,按照部、省对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要求,认真统计完成2020年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资产负债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家庭农场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农经机构队伍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乡村治理情况等十三套农经年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农村情况,研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应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是完成2021年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工作。按照部、省对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要求,认真统计完成2021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农业生产托管情况、家庭农场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等八方面的半年报、年终预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农村土地承包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组、农村经济统计及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组三个组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是2021年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58.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省级农业发展资金增加3.7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具体如下:2020年10月调入2人、11月调入2人,2021年1月份调入1人,2021年11月退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就跟着增加58.5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0万元,占总支出的92.91%;项目支出19.12万元,占总支出的7.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是2021年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58.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省级农业发展资金增加3.7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具体如下:2020年10月调入2人、11月调入2人,2021年1月份调入1人,2021年11月退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就跟着增加58.5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具体如下:2020年10月调入2人、11月调入2人,2021年1月份调入1人,2021年11月退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就跟着增加58.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3.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1%。2021年人均公用经费1.07万元,与2020年人均1.13万元相比人均减少0.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5万元,其中增加项目经费为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12月我州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比国家及省级要求提前1年完成此项工作。2021年专项业务经费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9万元开支明细为印刷费1.00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0.50万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12万元明细开支为办公费1.14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4.13万元、培训费2.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是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比2020年增加3.7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具体如下:2020年10月调入2人、11月调入2人,2021年1月份调入1人,2021年11月退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就跟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5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8.1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医保缴费
3.农林水(类)支出19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1%。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6万元,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完成预算的16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2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38.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于2021年9月在行驶途中故障,后被拖到修理厂,经请示公车办,报州财政局批准,发生了一笔大修发动机费用3.69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3.57万元,增长6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9万元,增长10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5.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于2021年9月在行驶途中故障,后被拖到修理厂,经请示公车办,报州财政局批准,发生了一笔大修发动机费用3.69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占76.88%;公务接待费支出2.16万元,占23.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38批次及274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楚雄彝族自治州经营管理站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70.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6万元,固定资产7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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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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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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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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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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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0.06 |
0.06 |
70 |
7.43 |
44.49 |
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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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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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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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