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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按照中央、省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目标,不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创新发展”,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创先争优。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连续两年在全州大比拼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今年我州双拥共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军转安置、保险接续、军供保障等重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被表彰为“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全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楚雄召开;信息工作荣获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一等奖;州广通军供站在第三轮全国重点军供站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州军休荣誉室(文化长廊)被评为“全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局作为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在省级媒体公示结束;楚雄市蝉联第6届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双柏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验作为全省唯一、全国10家之一被退役军人事务部转发各地学习。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整体工作运行效率得到新提高。州委在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全局工作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了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动员会。在州、县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把退役军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采取项目工作法,全年60项目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每月每周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标准、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细落实。以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督查为契机,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安排下发整改方案并紧盯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部问题均整改到位。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维护、双拥模范城创建3项工作纳入州委对各县市、州双拥成员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在全州形成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2.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大力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由“有”向“优”转变,认真落实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委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编制的通知》,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人员编制得到进一步改善。采取县级财政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楚雄市、双柏县等4个县市率先破题解决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待遇保障问题。大力推进州、县(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州级投入38万元临街新建退役军人多功能服务大厅,大姚、姚安、南华等县市重新选址新建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迈出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信息化建设、多功能服务、立体式保障的新步伐。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全州1个县中心、74个乡镇服务站顺利通过省级复审待国家验收,34个村(社区)服务站通过州级初审,全州涌现出了大姚县、姚安县、双柏县、大河口乡、妥安乡、沙桥镇、元马镇等一批先进典型服务中心(站),以典型引领带动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全省州市级服务中心主任培训班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我州举办,各州市参会人员到我州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了观摩学习。
3.着力落实保障措施,移交安置工作实现新发展。全面落实“直通车”式军转安置政策,今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人员全部安置在州级党政机关,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实现就地安置,10名驻楚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全面推行“阳光安置”,落实积分选岗,强化编制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占比达77.9%,永仁、元谋等县市安置质量较高,永仁县全部安置在城区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人才流动机制,楚雄市率先出台《退役军人公开选调办法》,部分长期在边远乡镇工作的退役士兵选调到坝区、城区工作。军休工作实现创先争优,州军休所普吉伟同志荣获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4.着力强化帮扶指导,就业创业工作闯出新路子。大力开展学历提升、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600余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培训率达82.63%,383名参训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就业率达76.45%。制定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定向在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各县市每年拿出不少于1个事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退役士兵招考,实现了退役士兵就业的重大突破。与州工商联签订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合作协议。组织参加第三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胜奖2名,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荣获“优秀组织奖”。
5.着力保障待遇落实,优待抚恤工作取得新成效。严格执行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保障制度,制定印发《楚雄州拥军优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按月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共16534万元,惠及全州优抚对象。圆满完成了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第三方绩效评估和中央资金结算工作。通过“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公益活动争取国家和省级援助资金17.75万元,帮助16名特殊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家庭困难问题。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为我州17名烈属、老龄退役军人、大病退役军人、突发意外退役军人发放4.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认真做好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驻楚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州财政安排70万元慰问资金,对边海防官兵家庭开展现金慰问,对特殊困难边海防官兵家庭进行救助,以实物方式对楚雄籍边海防官兵较多的两支部队开展慰问,为边海防官兵家庭赠送老年人爱心“医疗包”。
6.着力突出尊崇关爱,褒扬纪念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印发楚雄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总体规划》,将修缮改造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厅下达我州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专项资金1652.23万元,我州全面启动了63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深度修缮工作。拍摄《红家山上红军墓》《楚雄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专题片,为烈士编撰英名录,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崇英雄、关爱功臣的浓厚氛围。
7.着力增强共创共建,双拥模范城创建开创新局面。扎实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楚雄州创建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工作动员会,及时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双拥工作“5+2”机制,州委、州政府、楚雄军分区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意见》(楚发〔2021〕19号)。出台《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军人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全州事业单位招考岗位中拿出10个岗位专门面向随军家属招考,为5名军人家属协调解决随调问题,协调帮助驻楚部队官兵解决47名子女在楚雄城区就读,有效解决“后院、后路、后代”问题。州财政安排120万元双拥工作经费,高位推动双拥主题公园、双拥示范街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投资4000万元的楚雄州光荣院建设项目,现已初步完成选址工作,可研评审、项目立项等工作扎实推进。认真组织《楚雄州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宣传片》拍摄、双拥画册编撰等工作;组织开展了“书画进军营”活动,活跃了军营文化生活,增进了军民团结;举办了“百业千行共拥军”活动,为全州第一批162家“爱国拥军志愿服务单位”授牌,营造了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医疗拥军及社会力量拥军的浓厚氛围;积极筹办双拥文艺晚会、军地联谊会等活动,《中国双拥杂志》先后在2020年第七期、2021年第九期刊载了楚雄州双拥工作做法。大力推进拥军支前工作,投入350万元实施广通军供站“智慧厨房”改扩建工程,新采购一批保温送餐车、智能炒菜机等设施设备,军供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8.着力强化权益维护,退役军人满意度实现新提升。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健全模范退役军人表彰、“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光荣牌悬挂、常态化走访慰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军人退役集中迎接、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二等功以上荣誉退役军人写入地方志等工作机制。全州共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1100余支,7531名退役军人志愿者投入到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楚雄州退役军人先进事迹选编(二)》的编撰发行,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努力激发退役军人“红色潜能”,全州村(社区)“两委”成员中退役军人694人,其中“兵支书”128人,另有566名退役军人担任副书记、副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广大退役军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不断夯实。维稳工作持续有力,建立州、县市防范化解退役军人工作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楚雄州退役军人信访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多部门联合解决退役军人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实现了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新突破,全州退役军人群体保持和谐稳定,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不断增强。
9.着力转变工作作风,系统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党建引领持续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揽,深入践行“3456610”全面从严治党楚雄实践,以“三创三建三增强,五查五看五提升”为抓手,全面推行“1234”工作法,坚持不懈纠“四风”、正歪风、树新风、立行风,全系统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巩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实施组织提升工程,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及双拥工作成员58人赴浙江大学开展业务培训,外送5批次干部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组织全系统技能培训2场次,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行业服务全面拓展,紧扣退役军人关心关注问题,编印安置、抚政等政策宣传折页6万册,实现政策送达全覆盖;针对退役军人医疗补助等难点问题,推行一站式结算、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做法,切实以优良作风做好优质服务,以良好形象引领事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彝族自治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中共楚雄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双拥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4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3.29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90.01万元,其他收入减少了38.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后期及2021年调入多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1年新增边海防官兵(家庭)慰问、州财政统一配置安可设备、实施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修缮改造以及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增加等导致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非财政拨款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17万元,占总支出的33.35%;项目支出843.78万元,占总支出的66.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相比支出增加40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22.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430.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边海防官兵(家庭)慰问、州财政统一配置安可设备、实施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修缮改造等项目以及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2.1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支出减少22.5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维稳和八一节活动等小专项经费2021年从基本支出转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7.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3.7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支出增加430.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边海防慰问、州财政统一配置安可设备、实施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修缮改造等项目以及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春节及八一节走访慰问、信访维稳、培训、边海防官兵(家庭)慰问、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维修改造、军转安置、机关日常运行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与上年相比增加390.0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后期及2021年调入多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1年新增边海防官兵(家庭)慰问、州财政统一配置安可设备、实施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修缮改造等项目以及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春节慰问、“八一”活动及慰问、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日常运转、军转安置、信访维稳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符合条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4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原因是2021年开始一体化平台将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控制数锁定为2020年实际发生数1.64万元,无法按照上年预算数压减5个百分点填报,在公用经费细化时分配公务接待费实际批复下达2.26万元,每年实际批复下达公务接待费资金数自2019年2.50万元开始均以每年压减5个百分点进行分配(2019年2.50万元,2020年2.38万元,2021年2.26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52万元,增长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长34.07%,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8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成立初期各项业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上下级单位往来相对较少,公务接待少,基数较小。随着整个系统运行不断完善,各类业务工作增加,单位间往来频繁,省厅到楚雄州调研及县级单位上州局汇报工作业务增多,公务接待支出随之增加。2021年开始,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将总体保持平稳,并力争最大限度压缩控制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占65.99%;公务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占3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因公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楚雄调研、县级到单位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
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含10.00万元小专项维稳经费和八一节活动经费,2021年两项经费为项目支出,不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07.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91万元,固定资产173.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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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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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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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7.82 |
33.91 |
173.45 |
173.45 |
0.46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