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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州卫生健康委”)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彝)医药管理局(简称“州中(彝)医药局”)、楚雄彝族自治州防治艾滋病局(简称“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楚雄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医改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彝)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楚雄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管理、指导楚雄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药政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防治艾滋病科、中彝医医疗管理科、中彝医发展与科教科、信息统计科、健康产业发展科、干部保健科(楚雄州医学类学会管理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州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13个,包括:
1.行政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委所属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研究所(云南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急救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实施健康楚雄行动,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一是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好“乙类乙管”转段各项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目标,落实落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各项举措,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重点抓好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等脆弱人群的医疗救治保障。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强化对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健康服务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诊疗流程,持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增强医疗救治队伍力量,落实好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各项激励措施。二是聚焦目标任务提升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和妇幼健康水平,重点指标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并逐步缩小与全国差距;压实责任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全省下达指标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对脱贫群众的健康保障;强化对卫生健康发展的投入保障,多渠道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完成政府下达的卫生投资增长任务。三是实施好《健康楚雄行动(2020-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四是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全达标成果,全面推进以“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健康县城建设,开展以州为单位的卫生城市创建。
2.全面深化医改,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协同“三医”联动,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综合改革。二是全面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10县市全面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步推进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全州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三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全过程,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好“两个允许”。全力推进新时代深化医改先行地区建设工作。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一是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疾控机构改革。二是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更多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和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效提升二三级医院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提质达标,推动县级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在充分发挥好“五大中心”牵引作用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新“五大中心”建设。巩固胸痛救治单元全覆盖建设成果,完善胸痛救治体系。加快提升县级薄弱专科能力。三是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全州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00%中心乡镇卫生院、70%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慢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40%左右。制定出台楚雄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年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纸化”。四是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全面落实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加快补齐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因人员、经费投入不足形成的短板。楚雄市、牟定县、元谋县力争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标准,禄丰市、大姚县、永仁县达到省级能力建设标准。
4.坚持传承守正创新,努力推动中彝医药和健康养生产业提质增效。一是完善中彝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双柏县中医医院、武定县中医医院等中彝医项目建设。推进州中医医院中医皮肤病、骨伤、脾胃病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实施中医临床医学中心、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行动,做好民间彝医医师考核认定工作,加快彝医治疗技术和护理技术的临床推广,开展彝医药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提升基层中彝医药门诊量占比水平,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二是加快推进健康养生产业发展。抓好《楚雄州“十四五”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健康养生产业发展,全州大健康产业产值增长15%以上。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和育幼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创建一批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实现全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80%县市建有1所以上医养结合机构。二是完善生育支撑体系。健全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体系,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6.强化保障狠抓落实,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好《楚雄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和项目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发展安全保障、党的政治保障、作风和效率保障,围绕健康楚雄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优先位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着力解决制约我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短板弱项,奋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落地生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90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08.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90.84万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在职职工因职务职级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及因工作需要新调入3人等导致单位行政经费增加216.21万元;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补助资金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870万元;三是新增配套新冠肺炎《进一步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一次性工作补助资金706.56万元;四是新增配套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7.61万元;五是新增配套楚雄州彝医药标准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0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08.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08.16万元(本级财力6,908.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90.84万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在职职工因职务职级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及因工作需要新调入3人等导致单位行政经费增加216.21万元;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补助资金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870万元;三是新增配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一次性工作补助资金706.56万元;四是新增配套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7.61万元;五是新增配套楚雄州彝医药标准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08.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9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21万元,增长21.2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在职职工因职务职级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及因工作需要新调入3人等导致单位行政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67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4.64万元,增长41.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补助资金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870万元;二是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一次性工作补助资金706.56万元;三是新增配套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7.61万元;四是新增楚雄州彝医药标准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234.65万元,分别是: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8.2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7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8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100101行政运行:867.8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9.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81.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673.5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1,737.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4.55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8.00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300.00万元,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0.00万元,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5.00万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3,935.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23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出:706.56万元,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3,229.4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580.17万元,分别是: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74.03万元;2.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67.18万元;3.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扶助补助资金678.96万元;4.楚雄州艾滋病防治州级对下专项资金6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出:706.56万元,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3,229.40万元,分别是:1.《进一步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一次性工作补助资金706.56万元;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州级补助资金700万元;3.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扶助补助资金678.96万元;4.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67.18万元;5.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补助资金122万元;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州级配套资金27.90万元,7.楚雄州艾滋病防治州级对下专项资金60万元;8.老龄事业发展县、市专项经费99.36万元;9.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42.36万元;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74.03万元;11.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7.61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出:706.56万元,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3,229.40万元,分别是:1.《进一步落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一次性工作补助资金706.56万元;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州级补助资金700万元;3.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扶助补助资金678.96万元;4.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67.18万元;5.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补助资金122万元;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州级配套资金27.90万元,7.楚雄州艾滋病防治州级对下专项资金60万元;8.老龄事业发展县、市专项经费99.36万元;9.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42.36万元;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74.03万元;11.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7.6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项目绩效目标
全州疫情防控保持平稳态势,当前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主要内容:用于境外入滇人员集中隔离安置补助,医疗救治、核酸检测、隔离场所能力提升经费,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费用,州指挥部机构正常运转经费等。通过项目的实施,做到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达100%;救治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率达100%;现场医疗卫生人员保护率达100%;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救治率达100%;患者医疗救治率达100%;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及时性达100%。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3%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90%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65%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18.58万人,糖尿病患者管理3.65万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80%,传染病报告率95%,老年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5%,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综合节育率80%以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9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完成率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85%以上,听力筛查率80%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95%以上,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结率90%以上,疫情防控巡查任务完成率100%,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巡查任务完成率100%,健康教育覆盖率8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8.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在职职工因职务职级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及因工作需要新调入3人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899.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万元,固定资产261.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36.1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53.05平方米,账面原值424.7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8.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