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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共承当16项职能,分别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4个职能股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以板材加工、林化工行业和砖瓦厂、加油站(点)为重点,加强对涉气排放企业的监管,牵头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预警预报,确保双柏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二是加强城乡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抓好县乡两级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监管,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稳定。三是抓好土壤污染防治。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手,持续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努力提升全县人居环境。
2.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胆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做好抓项目稳投资工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积极抓好2023年生态环境项目的谋划、申报和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双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双柏县查姆湖至白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与省、州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4.规范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2021-2022年审批项目文件档案规范建档工作和2021-2022年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双柏县2022年100个重点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三是做好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四是开展简政放权,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5.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高质量整改。二是继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复查整治,对2022年前排查的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开展复查整治。三是按时办结完成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对2022年办结的举报件开展复查,避免反弹和重复举报;对上级交办和新发生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6.持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认真履行县级监测站职能,积极拓展监测业务,提升监测服务能力。加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确保2022年全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省控监测断面元江口、小龙潭水质和国控监测断面绿汁江口、礼社江口水质年平均达Ⅱ类标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100%。
7.持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文化和生态法制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8.持续做好党建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着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走出去”学经验“引进来”促提升等方式强化环境保护管理知识和技能,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充电赋能”,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强化制度落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7.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33.9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5.37万元,增长率68.61%,主要原因是人员与上年相比增加6人,县级财政预算133.9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7.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7.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1.47万元,增长率36.41%,主要原因是人员与上年相比增加6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1.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47万元,增长率38.71%,主要原因人员与上年相比增加6人,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4.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万元,减少率17.65%,主要原因是生态环保相关专项工作经费压缩,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2月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4.0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各种仪器耗材及办公设备购置。
2110101行政运行:420.51万元,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8.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共编制三个项目,项目名称为“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双柏县经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保专项工作经费”“生态文明示范县及两山理论基地创建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2023年及“十四五”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年底,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国控断面绿汁江口、礼社江口、省控断面元江口、小龙潭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按省、州安排部署完成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完成州下达任务;完成6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彻底如期安全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3.“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6万元,增加率8.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6名职工,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248.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5万元,固定资产205.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9万元,其他应收款1002.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0万元,增加率1.3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87万元,增长率17.0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