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和财政政策落实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防治财政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工作的通知》,从三个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加强财政保障工作。
一、讲政治勇担当,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履行财政职能,推动形成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
一是足额安排防控经费,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诊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上级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防治经费,并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确保疫情防控防治资金足额及时拨付;三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资金拨付管理流程的事项,可以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报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四是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财政保障、采购管理、库款拨付、医保报销、工伤保险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综合效益,依法依规保障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权益,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行为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资金保障不到位,政策落实走样,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要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