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注重绩效考评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将绩效管理贯穿于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全过程,构建省、州、县三级层层审核、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近日,省、州、县、乡四级财政组成7个考评组,对全省16个州市2017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和“美丽乡村+文化”试点结合工作开展交叉检查和工作考评。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为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及早布置,力求考评实效
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次工作考评的范围、内容、方式、人员及时间安排作出全面部署,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开展工作考评,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在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县级自查自评,州(市)再评价。结合考评内容,县级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各州(市)对所辖县自评工作进行绩效再评价,并形成州(市)级自评报告。二是省级抽查。省财政厅抽调部分州(市)财政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采取座谈交流、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工作考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绩效,突出考评重点
根据试点改革任务和绩效目标,考评工作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成效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范围涵盖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村级“四位一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以及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文化”等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同时,进一步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评量化评分表,对所评价地区进行综合打分,力求考评结果真实、公正、客观,有力督促了各地认真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比学赶超,强调结果运用
根据此次工作考评得分,并结合平时调研、信息宣传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最终评选出9个优秀州(市)和39个优秀县(市、区)。省财政厅将下发正式文件进行通报,对优秀的州(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将此次工作考评、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年度分配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重要因素和依据。同时,结合此次工作考评中发现各地工作管理及试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限期整改。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