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
省财政按要求迅速预拨补贴资金6亿元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黄标车对大气环境、人体和道路交通安全都有严重危害。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近日,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对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资金补贴,全省预计兑现补贴资金12亿元。一是补贴资金由省、州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不转嫁到县级,切实减轻了县级财政负担。二是补贴覆盖范围广,车主在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在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提前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三是补贴标准差额化,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的不同,最低可领取补贴金额5000元,最高可领取15000元,黄标车越早提前淘汰,补贴越高。四是补贴资金申领快,全省统一在公安部门车管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当场发放。
补贴办法出台后,省财政厅迅速行动,提前预拨淘汰黄标车补贴省级补助资金6.12亿元,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职责范围内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助力全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