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下达我州2016年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2,453.77万元,为我州575名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州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根据新政策,从2016年9月起,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养老保险因缴费基数逐年增加所产生的新增经费由各地自行保障。二是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各地根据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督促基层及时足额把工作生活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及绩效考核奖励发放到大学生“村官”手中。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资金保障。(行政政法科陈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