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再次下达我州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508万元。今年累计下达我州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已达13,9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62万元,增长25.86%。其中: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户均16,834元,较去年增加1,875元,增长12.53%。根据我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数、货币化安置户数以及对年度工作成绩考核情况,我局与州住建局及时分配资金并足额下达各县市。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的运行,切实把这项惠及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州财政局综合科普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