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展理念已逐步转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观,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财政支持政策也在不断加强。
楚雄州财政算好长远账、全局账、生态账、民生账和经济账,充分履行职能,统筹有限财力,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今年,我州积极争取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4亿元,比上年增长33.9%,极大地缓解了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上的财政支出压力。
转移支付资金不仅对生态价值进行补偿性补助,同时对禁止开发区楚雄市、跨区域外溢价值大型水库所在地武定县、国有林场改造地区进行政策性补助。转移支付支持范围也较以往有所扩大,增加了“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补助”,有助于实现生态保护和贫困群众脱贫的双赢。
同时,为有效引导和约束生态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每年对全省各县进行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资金奖惩措施。今年南华县、禄丰县生态环境轻微变差,分别扣减760万元、558万元,永仁县生态环境轻微变好,奖励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