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畅通医养结合许可办理渠道,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从规划、准入、土地、人才、投融资、财税、医保、信息等方面,加强医养结合发展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分别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促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2017年,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补助标准。2016年以来,云南省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社会力量利用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养老机构,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每张床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并投入使用的,每张床每年给予不少于600元运营补助;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补助标准,其中,对社会力量利用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1000元补助。